同性恋是指倾向与自己同一性别的人为对象,从而获得性的兴奋和满足。
在传统的精神医学上同性恋被视为性变态的一种。而社会人士长久以来,对同性恋行为均给予严厉的刑罚,包括牢狱及火刑;基督教传统更认为同性恋是不自然及罪恶的。直到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会才决定不把同性恋本身视为病态需要纠正,而是另类的性生活方式。但如果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倾向持继地深感困扰不安,就应该接受心理治疗,这种“自我相斥的同性恋”(ego-dystonichomosexuality)被视为一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
对同性恋的一些误解
误解一:同性恋与异性恋有明显的分别,即一个人不是同性恋便是异性恋。事实:性行为是一连续向度,一端是完全的同性恋,另一端是完全的异性恋,在这两端中间则是同性及异性恋的各种混合:大部份是同性恋但有异性恋的经历;大部份是异性恋但有同性恋的经验;及双性恋,即同时是同性及异性恋。
误解二:同性恋者大都有心理困扰,比异性恋者更甚。
事实:研究显示同性恋不比异性恋者更有心理障碍。除了对性对像的喜好不同外,他们与异性恋者没有显著分别。
误解三:男同性恋者都很“女人型”,女同性恋者则多为“男人婆”。事实:大部份男、女同性恋者在外型,言行举止或衣着方面和一般异性恋男女无大分别。所以只用外表去分辨他们,并不容易。这些“女人型”及“男人婆”的定型,只限于少数人士,而传媒对同性恋者的刻意渲染也加深一般社会人士对他们的误解。
误解四:一对同性恋伴侣中,一定有一个扮“男”─丈夫的角色;另一扮“女”─妻子的角色。
事实:大部份同性伴侣没有特定的“男”“女”角色,角色有弹性,可以对换。在经济上双方可以完全独立,或有共同户口,日常生活的决策权亦操于双方手上。
误解五:同性恋者都是爱滋病者。
事实:爱滋病不是同性恋者专有。由于爱滋病传染的主要途径包括性接触、共享针筒或输血等,所以异性恋者、“瘾君子”,甚至小孩也可能感染。近来调查显示,异性恋者由性接触所得爱滋病的人数远比同性恋者的为高。(编辑: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