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与企业的沟通过程,本身就是对企业的一种压力,这种压力将促使企业主动召回。——质检总局
这个夏天人们经历最多的莫过于各式各样的“门”。先是世界杯140个精彩射门,紧接着就是当下国内车坛一系列的“漏油门”、“刹车门”、“熄火门”……
自“强制召回”说法首现江湖,召回第一“门”花落谁家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
“案”发京西
从北京西四环四季青桥向西不远,一个众多汽车品牌4S店包围中的白色小楼,便是“车人网”的办公地点。在这个地方不大、人不多,甚至连招牌都没挂的小楼里,竟然曝出了国内车坛“强制召回第一案”的立案报告书。
7月19日,作为国内民间维权组织之一的中国质量协会(下称“中质协”)在京召开了小范围的汽车质量通报会。这一天,中质协全国用户委员会正式就某品牌汽车质量问题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要求召回的报告书。
这份报告书内容不多,只是陈述了必要的观点和建议,但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份作为证据连同报告书一同提交的多达50份的车主投诉记录和维修、鉴定报告。作为中质协全国用户委员会唯一指定汽车质量与服务跟踪站,暨唯一指定汽车信息收集网站,“车人网”自去年3月正式开通后,已收集了来自不同品牌车主的投诉。
“平素的工作就是把收集到的投诉意见反馈给厂家。”网站一位工作人员说,工作略显单调,意义却很重大。当然,还有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把收集到的投诉分类整理,由专门人员进行分析,归纳出产品质量投诉中共性的问题。
今年春节刚过,共性问题出现了。先有个别车主把投诉的焦点指向某品牌的制动系统,随后,这样的投诉在6月份之前密集起来。“以前针对一款车的投诉也不少,但大多都问题分散。但这次问题太集中了,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中质协樊天顺部长告诉记者,在由汽车专家做出初步鉴定后,他们决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要求召回的报告书。
开启的“门”
中质协把“案子”上交后开始了等待。同样在等待的还有当事厂商,但在这个时刻,各方都选择了静默。
“我们不好做出进一步判断。”樊天顺表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业务流程,这个时候应该进入到了总局的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由中心和总局根据核实、检测的情况做出是否启动召回程序的决定。
“我们不会轻易表态。”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王贇松博士,在谨慎回答了记者有关是否该事件将成为国内强制召回第一案的提问后,语气坚定地表示:“(召回规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我们是不会被媒体和有关单位左右的。”
然而,近期频吹的“召回风”还是让国内不少车企感受到山雨欲来之势。
“不要总盯着召回。你想想,一辆车上万个零部件,谁能保证一点儿问题不出?”某合资车企的工作人员总想转移话题重点,“即便出了符合召回条件的问题车,谁又能给厂家一个公正的结果?”而更多企业面对召回问题则选择了沉默。
但在质检总局官员看来,召回制度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美国政府实施召回法案已经40多年了,强制召回的也只不过8起。”质检工作人表示。“我们与企业的沟通过程,本身就是对企业的一种压力。而这种压力将促使企业主动召回。”王贇松认为,现在的分歧,只不过是大家站的角度不同,对问题的理解有偏差罢了。
有细心人士注意到了这样一组数据:前不久“漏油门”事件“涉案”问题车可能超过该车型全部销量的60%;而此次“刹车门”事件涉及的问题车才不到百辆。但即便是那超过60%的“漏油车”,结果也在一纸道歉书后,逃离了“召回门”。至于,何时何事才能令“强制召回”真正启动,人们可能需要更有耐心才行。
“召回”无解?
从2006年8月1日起,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从目前的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扩大到全部载客车辆。国家质检总局日前的严正表态,给近期置身于召回“烈火”的汽车业再添一把柴。
中质协向汽车界频频举枪;举报部门加班加点的统计数据;媒体连篇累牍的“刹车门”、“熄火门”、“掉渣门”、“碰撞门”、“漏油门”报道;这一切难道只是巧合?
当我们把这些事件和7月初国家质检总局的一次表态相联系时,思路豁然开朗。“针对目前存在个别汽车制造厂商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上存在违规的行为,总局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对汽车召回制度进行专项检查。”据此有专家预言,汽车产品“强制召回”第一案正在酝酿。
从2004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至今,召回汽车总量已达42万余辆。仅今年上半年,经国家质检总局之手召回的车辆就有62073辆。但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所有的召回都只是企业的主动行为?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竟有企业打着召回的幌子作秀。某厂家大力宣传召回,消费者来维修却发现,其零部件更换成本只有0.2元,但由于其服务口碑好,销售业绩直线上涨。现在政策丢了面子需要挽回,于是国家质检总局官员强调,“必须检查召回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个别汽车制造厂商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总局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且不论这区区3万元罚款能够对汽车企业产生多大效力(1999年美国通过一项汽车安全法案,其中规定对制造商的民事责任罚款由原来的92.5万美元上升到1500万美元。对隐瞒不报并继续生产的、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制造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由5年增加到15年)。其实就连召回“立案”第一步迈出去都有困难。
几个关键点存在疑问:一、中质协提供的问题车辆信息是否可靠?二、管理部门是否能拿到一手车型数据资料?三、谁来担当第三方权威技术认证机构?想来想去似乎一切还是绕不开汽车企业本身。车型资料需要企业提供,车辆检测需要企业配合,其实就连车辆检测标准也几乎是由企业投资参与制定的。从以往众多不了了之的“召回”案例看,强制召回第一案的落地似乎仍然渺茫。
权当政策敲山震虎吧,好让企业警钟长鸣。
“缺陷汽车”2006年上半年召回情况
今年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共受理17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的21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25种,召回车辆62073辆。
●一汽华利(天津)汽车有限公司721辆特锐车
●雷诺拉古那BG0W型轿车
●雷诺风景JA13轿车
●96辆普锐斯和花冠轿车
●2314辆雷克萨斯RX300
●天津一汽丰田召回14辆皇冠、锐志
●1113辆雷克萨斯GS430/300系列车被召回
●通用汽车在中国召回785辆欧宝威达C
●部分凯越轿车存在制动隐患被召回
●部分凯迪拉克CTS、别克荣御轿车存在隐患被召回
●国内2.3万辆S级奔驰被召回
●戴-克在中国召回1011辆奔驰车
●本田召回1441辆进口奥德赛Odyssey汽车
●三菱召回68辆95款罗萨(ROSA)小型客车
●三菱召回1372辆太空车
●国内2662辆宝马汽车被召回
●日产(中国)召回4542辆奇骏T30型
●捷豹汽车召回145辆XJ型轿车
●1.9万多辆富康爱丽舍被召回
●VOLVO在中国召回1680辆XC90和S40
(编辑:夏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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