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0日开始,石家庄市初学驾驶人、换发新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以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必须接受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并考取“救护培训合格证”。
据《燕赵晚报》报道,石家庄市交管局、市红十字会及市交通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在该市交通运输行业机动车驾驶人中开展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合格后由石家庄市红十字会颁发“救护培训合格证”。
根据实施方案,每人每期卫生救护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费用由河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中心统一收取。
编辑:晴天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5025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35 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