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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随车文件 十条款有悖法律
2004-03-16 09:44:40  北京晨报  

  南方网讯  从去年7月份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汽车随车文件点评活动,确定其中存在与法律相悖、显失公平,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共10项。

  与法相悖条款之一:厂家的极限责任是修理产品

  厂家声明其极限责任是修理产品是无效的。

  与法相悖条款之二: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如果说明书中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中存在错误,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消费者完全可以以说明书中的内容为法律依据向厂商提出要求。

  与法相悖条款之三: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企业自行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解释权应归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

  与法相悖条款之四:厂商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生产者不能以这是易损件为由拒绝质量担保。

  与法相悖条款之五:进行质量担保而发生的间接损失,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生产者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消费者有权获得赔偿。

  与法相悖条款之六:只能在厂家指定点维修或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这种规定对消费者非常不合理。

  与法相悖条款之七: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

  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与法相悖条款之八:消费者擅自进行了任何汽车改装,厂家将不承担质量担保

  生产者无权将自身法定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与法相悖条款之九: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

  零部件保修期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法相悖条款之十:指定销售零部件

  厂商指定销售零部件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编辑:杨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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