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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答: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是指: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续贷),但逾期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37.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偿还的贷款?
答: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38.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办?
答:对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生,其接受单位或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39.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借款学生蓄意逃脱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40.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41.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和保证人偿还学生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品、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7)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没有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需重新提供担保措施的。
4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原学生贷款制度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宣传、组织实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仍要继续执行原国家教育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有关学生贷款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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