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办法》,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中学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高中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或表现情况、获奖情况等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省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明确将综合素质评定列为高校招生参考,对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编辑:吕剑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5025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35 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