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7月1日,由教育部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宣传不得含糊其词,收费要公开。
《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
●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
●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影响:
《办法》的正式实施有利于在引进外国优质资源的同时,规范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引导中外合作办学走向引进优质资源的实体性、实质性合作。(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