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填报,外地回穗生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招生办填报
记者从广州市招生办获悉,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将在6月1-5日网上(往届生、外地回穗生、境外回穗生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招生办或中教科)填报志愿。普通高中的公费和择校志愿——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区的考生五批分别有19个;其他各区、县级市根据本区、县级市实际情况自定。职业类学校两批共11个。
据了解,普通高中要根据学生的户籍和学籍来确定报考的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1)具有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开发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学籍在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区的,可报考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开发区招生的“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和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
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开发区的,可报考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开发区招生的“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和本区属的普通高中。
(2)具有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只可报考本区(县级市)所属的普通高中。
对于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学生,填报志愿的范围要根据下列情况决定:
(1)对于学籍(或户籍)在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区而户籍(或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开发区的考生;或天河、黄埔、白云、芳村、开发区中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的考生,可在下列两种情况中选择一种方式填报志愿:A.选择在学籍所在区规定的范围内报志愿;B.选择在户籍所在区规定的范围内报志愿。
选择在户籍所在区所规定范围内填报志愿的考生称为跨区报考生。
跨区报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只准按户籍所在区规定的报考范围填报志愿,不能两种情况同时选择,否则志愿无效。
(2)具有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以下简称“两区两市”)户籍(学籍)而学籍(户籍)在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芳村、开发区(以下简称“九区”)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必须由学籍所在区招生办(中教科)审批资格后给予办理跨区升学手续(即由学籍所在区跨入户籍所在区、县级市)。
(3)对于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两区两市”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必须由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中教科)审批资格后给予办理跨区升学手续(即由学籍所在区、县级市跨入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编辑: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