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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考生被录取后,其户口需要迁移到学校吗?
答: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关于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办理录取新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被普通中专学校录取的本省生源,入学时必须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亦可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农业户口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编辑: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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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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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 |
时间:
2004-05-12 14:5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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