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中招录取以今年的中招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招生制度改革的路子。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中招录取,按32号文要求实施。
(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从参加今年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参加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人员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按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06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与省发改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市对省招生办公布的部属、省属、市属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必须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计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六)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原则安排: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第二批,一般普通高中;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高专(含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一般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民办学校。
(七)为确保教育的公平性,高效地使用教育资源,公办普通高中必须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内的招生数,并按计划内招生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应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4]119号)执行。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有关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
(九)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十)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地级及以上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等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及以上市以上奖励的考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地级及以上市教育局制订。
(十一)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