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提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明确扩招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根据中职招生生源的具体情况,采取更加灵活简便的招生政策措施,招收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
(二)各级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招生宣传,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政策、招生政策、办学成果、就业优势和优秀毕业生创业事迹,将省印发的跨市招生生源计划、招生宣传资料及时发放至各普通中学。各普通中学要切实做好学生升学和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将省市印发的生源计划、招生宣传资料发到学生手中,保护学生的知情权和尊重学生的选择权;要支持和安排省市县有组织的中职招生宣传队到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及时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培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