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和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秘密级事项;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要求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必须在经省保密局批准的试卷印制定点单位印制试卷。如考试前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含答案和评分标准)事件,或考试后发生丢失考生答卷的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当地的公安和保密部门及广东省教育厅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规追究领导人和直接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各地教育局必须制定严格的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保密制度和工作要求,参与命题和试卷制发等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凡参与或组织编写、编印中考复习、辅导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组织中考命题、制卷等工作,违者按泄密论处。
(二)各级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部责任。各地要严抓规章制度的落实,要根据当地的考风考纪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出现因工作过失而造成招生、考试舞弊和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当地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三)各级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地的中招主管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有关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规章,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四)严禁单位和个人组织初中毕业生订购指定的中考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负担。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