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被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作为计算升学率的依据。各级教育局不能以中招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准对学校的中考成绩排名次。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
(二)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中招具体工作意见,不得与本通知要求抵触。
(四)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做好各学科试卷自评和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工作,并于8月底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省考试中心。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