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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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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复试基本要求出台
2003-03-1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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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不包括34所自定复试分数线的各高校)已出台。当代商报今天(11日)报道了该消息,据该报报道,今年的复试要求主要有以下八点。

  1.报考哲学、理学、工学、医学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0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0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

  2.报考经济学、管理学、文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3分。

  3.报考法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7分。

  4.报考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1分。

  5.报考农学、军事门类各专业及中医学、艺术学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0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29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8分。

  6.报考工学门类中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林业工程9个一级学科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29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29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5分。

  7.报考地处四川、陕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12个省(区、市)招生单位的所有考生,以及目前在上述省(区、市)工作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总分各降低5分,单科各降低3分。

  8.报考地处上述12省(区、市)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7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0分。

  “MBA联考”复试:初试总分不低于315分

  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复试要求为:初试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4分。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6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4分。(编辑: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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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闻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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