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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30日


南方网首页 > 教育 > 专题 > 关注教育乱收费现象


“择校费”要不要收,谁说了算?
2004-03-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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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初,一则消息在江西各地引发了群众的强烈议论:江西全省大幅度调整和提高了高中“择校费”,以往被群众视为“教育腐败”现象之一的“择校费”,如今却变得名正言顺。

  3月5日,江西省“优质高中工程”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江西省的高中择校费分六档收取,最高标准每学生每学年收费1万元,最低标准则为1500~2300元。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学校“扬眉吐气”,群众议论纷纷。

  据了解,凡是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除按规定缴纳正常学费、课本费外,还应按培养成本一次性缴纳“择校费”。

  2003年,江西省公开的最高择校费为每位学生3年共计6900元。高中“择校费”明禁暗收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全省620余所高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收取择校生的现象。

  每年中考后,一些学生家长就要为小孩的“择校”问题而大伤脑筋,“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有人交几千就能搞定,有人则要交几万,有人愿交钱都没门。“择校费”成为群众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

  为了使“择校费”名正言顺,有必要制定统一的标准。据此,江西省决定,对全省的高中,分六个档次制定“择校”收费标准。第一类,省城重点高中(南昌二中、师大附中)每生每年不超过1万元;第二类,南昌、九江、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等七个区市各两所省重点高中,其它区市各一所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第三类,设区市所在城市其他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第四类,县(市)所在地及乡镇所在地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不超过4000元;第五类,经省教育部门认定的省重点建设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比照同级(第三、四类)省重点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90%执行;第六类,一般普通高中维持原定的标准不变,即每生每年1500元~2300元。

  如此算来,全省620余所高中,除了440余所普通高中择校费维持不变外,其余的180余所重点高中将实行“优质优价”,收费标准随着收费制度的出台,水涨船高。

  又据了解,江西省已制定出2004年的高中秋季招生的计划。其中,各区市或县(市、区)高中招收择校生,其择校人数以学校为单位,按上一年实际招生数的20%加上当年新增招生数的70%定额,180余所重点高中的择校生计划数估计达5万人,以每生3年平均2万元计算,此项“择校费”将高达10个亿!

  对此,有关部门的说法是,让“择校费”名正言顺,是要以市场运作的方式来打造优质高中,扩大其招生规模,并从根本上解决‘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问题。

  记者就“择校费”的出台听取了一些社会反映,此间不少教师认为,此举是为“择校费”正名,再也用不着偷偷摸摸、担惊受怕,这有利于重点高中的教学。

  但也有一些教师表示担心,“择校费”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将会导致学校教学重点出现偏向。还有一些教师认为,择校费统一标准固然好,但难免会出现学校间相互攀比的现象,高中可以收“择校费”,初中可不可以收取“择校费”?

  其实,在南昌的一些名牌初中,已经出现了“择校费”现象。还有一些教师认为,“择校费”收取有了统一标准,便于操作,公开透明,检查监督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南昌市民对“择校费”的出台,大部分的反映是“突然”,“吓一跳”,“没想到”。一位省直机关干部说:“择校费不但没有喊停,反而名正言顺,大幅上调,有点出乎意料,我算了一笔帐,如果我的孩子想择校读南昌的一流高中,光择校费就得3万元,加上七七八八的费用,3年少说也要一、两万,如果高中毕业后考大学再花一大笔钱,作为工薪阶层来说,真是够呛。”

  工薪阶层都难以支付,那么对下岗职工王火根夫妇来说更是望“学”兴叹,他摇着头说:“不要说一年上万元的择校费,就是一、两千我都拿不出,这不是为我们想的事,趁早让女儿死了读高中的心,让她到社会上去混吧!”

  在某市场做电器生意的万老板则是另外一种想法,他说:“择校费公开,统一标准好,用不着去找后门,批条子,按标准交钱就行,只要孩子愿意读书,有学校愿意收,钱对我们不是问题,赚钱也是为了孩子的将来。”

  记者了解到,对江西出台“择校费”最大的非议是,不少群众认为,如此重大的、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项目,事先为何没有进行公开听证?收费的标准是怎样制定的?“择校费”流向何处?这些都未向社会提前公示,更谈不上公开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

  据了解,江西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局曾经发布过《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此次是对该《通知》收费标准的再调整,所制定的标准是调整后择校生收费标准的最高限额,除此外,已在各学校实行的“三限”(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政策不变,对困难学生的帮扶政策,即农村学校按照15%,城市学校按照10%的比例减免学杂费的政策也不变。(编辑: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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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 翔 新闻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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