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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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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 太原制定十项“铁规”
2003-11-0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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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和有效治理乱收费,日前,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局明确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十项规定。

  十项“铁规”的具体内容为:一是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三个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取;二是坚持执行“一收费”、“三公开”和“五不准”的有关规定;三是坚持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开学一周内,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都要向学生家长及时公布;四是收费情况要及时报校、局收费监督组,接受组织调查核实;五是严格控制代收其它费用,确需代收的必须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并及时结算和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六是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收费必须票款分离,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七是及时召开学生家长委员会、班干部和班主任会议,广泛收集和听取各种反映,并及时了解和纠正收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八是坚决制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和名目滥订教辅资料、复习资料和各种书籍;九是每个学期末都要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学生家长通报本学期的各种收费及支出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十是严格做好“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编辑: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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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安洋 新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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