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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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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下发《意见》治理教育乱收费
2004-03-3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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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昨日(30日),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广东省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

  《意见》规定,中小学要全面落实收费“一费制”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进一步落实“三限”政策,切实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严禁高校以“点招”、“降分”、“转专业”或在毕业前帮忙联系接收单位为名乱收费,禁止学校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高收费。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情况。禁止任何部门强制学生征订和搭售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书籍、报刊和资料。 (编辑: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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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方夷敏 通讯员 陈东海 新闻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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