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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山娱论:第二次伤害
南方网讯 我认识的人中,没犯过错的还真一个没有。别说我等小人物,估计无论怎么察古察今察中察外,没一点错处的人即使有,也不会太多。犯了错误能及时改正,是诚恳的人,从来不犯任何错误的,不是人。
有了错误,当然要改正,要向受到伤害的一方道歉,这是应该的。因为在你这边有可能是无心之失,而别人受到的却是实实在在的伤害。但是受到伤害的一方呢?应该如何作为?这又是个问题。
在我看来,如果对方的错误不是十分严重,并且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没有必要闹得沸沸扬扬,这样的做法会使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而这第二次伤害的发出者就不是对方,而是你自己了。
上边的感慨是看到一条新闻引起的:湖南《现代女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申奥大使母亲眼里的乖女》的文章,同时配发了作者本人和刘璇母亲的合影照,但下面的说明却是:刘璇父母的合影。为此,刘璇母亲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提出了10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
被告人表示,事后刊登照片的这两家刊物马上就此事作出了更正,他本人也向刘璇家中打过电话,希望和解。对于刘璇母亲执意要上法庭,并索赔100万元,他表示不可理解。 我也不理解,照片说明错了,有可能被误会,解释一下又有什么麻烦呢?何苦如此得理不让人呢。
我最不理解的是刘璇家长的一句话:“像这种错误,一般的人都难以接受,何况是一个奥运冠军的母亲。”
奥运冠军的母亲怎么就不是“一般的人”了,刘璇她妈的反应是不是太过分了。
我猜到的结果是:刘璇家里会得到些赔偿(但不可能有100万),但失去的……更多。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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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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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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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1-12-25 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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