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金喜善于前年六月被迫在坦桑尼亚拍裸照一事,一直余波未了。期间她曾与出版社互相控告对方损坏名誉。虽然她去年控告写真集的摄影师败诉,但她再接再厉,终于在日前成功控告其前经理人及出版社老板。
金喜善在坦桑尼亚时,摄影师拿出一份她从未见过的合约,列名她在写真集中必须裸露身体,所以她才被迫拍写真。她虽然告摄影师败诉,但就指其李姓经理人及出版社朴姓老板有份参与这阴谋,所以再度入禀汉城地方法院。而日前法院指其前经理人在金喜善不知情下伪造合约,所以判其有罪并罚款七百万韩元(约四万九千港元),而法官就指出版社的老板虽有份参与此事,但因他修改合约以保护金喜善,念在他有悔意,所以只作口头警告。金喜善终于证明自己不是自愿拍裸体写真。
编辑:尔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