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一般说来有关明星的书,出书者要么是明星本人,要么是与这些明星相处甚密的各路人士。不过近日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赵薇对我说/我说赵薇》却是由一位资深娱乐记者写成的。该书刚一推出,就激起不小的波澜,这是因为赵薇及其经纪人事先都不知道赵薇会成为这么一本新书的女主角。一时间,娱记出书写明星是否必须通知当事人,成为各方争论的话题。
作者:该书对赵薇成长有利
《赵薇对我说/我说赵薇》的作者简平说:“我的书全都是我曾经在刊物上发表过的内容,这些内容以前就寄给赵薇看过,所以这次收进书里不需要事先给她过目。”他还说:“我认为,赵薇自己处在从一个青少年到大众偶像的变化过程,深入探讨其实对于正在成长中的她大有裨益。”
赵薇方面:至少该打个招呼
记者第一时间致电赵薇经纪人李静平女士。她表示:“这个记者曾通过我要求采访赵薇,但出书的事情他没有跟我们讲过。”赵薇的嫂子陈蓉的第一反应是好奇:“就那么几次采访,能写成一本书吗?”当记者把书的内容大致叙述给她后,陈蓉加了一句:“不管写什么内容,好像都应该先跟我们说一声。”
律师:最好先由当事人确认
上海某律师事务所黄钰律师认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出书必须在当事人知情的情况下。但律师们仍然主张,作者出书,最好由当事人对书中事实进行确认,以免当事人提出异议,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上诉。
编辑:尔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