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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猥亵男童案”尘埃暂定


  •   法律人士:量刑基本适度
  •      演艺人士:寄望改过自新
  •      晨晨母亲:坚持讨个说法

  南方网  长达半年的“红豆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被告王立勇(红豆)猥亵男童罪名成立,判处3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沸沸扬扬的“红豆事件”暂告平息,但有关人士的反应似乎告诉我们:红豆的麻烦还没有完。

  律师表示量刑适度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于伟昕作为运城男童晨晨的代理律师表示,量刑基本适度,既在一定条件下惩罚了犯罪分子,也没有出现传闻中的“无罪释放”,尺度比较适中。

  于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犯猥亵儿童罪的,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从重处罚,即一般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此次法院的量刑基本适度。

  此次运城受害男童晨晨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与北京受害男童并案处理,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但于律师说:“我一直没有放弃努力,近期我将再赴北京。”

  同行寄望改过自新

  对红豆的一审判决,演艺圈的同行表示基本认同。快人快语的雪村接到记者电话的第一反应是:“我能有什么看法,法律是公正权威的,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雪村还忠告红豆:“希望他能重新站起来,不要再干那种见不得人的事情。”记者在采访中深深感到,红豆在圈中的人缘不错,大多数接受采访的明星基本上不对法律判决发表意见,但都希望红豆能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母亲坚持讨个说法

  冯女士气愤地表示:“这件事没有完,我还要继续努力,用法律的手段为晨晨讨一个说法。”冯女士遗憾地告诉记者:“由于我的原因,耽误了晨晨与北京受害男童的并案工作。现在我很害怕晨晨通过媒体知道红豆的裁决结果,他们小孩子经常在外面上网,我担心他看到相关的报道而影响学习、生活。”对于日后的事态进展,冯女士明确地表示要向红豆讨个说法。“我现在已做好准备了,随时听从于律师的安排。” 

   专家评说“红豆事件”

  刘达临教授(中国古代性文化博物馆馆长、上海生殖与性文化中心主任):这事涉及到严重伤害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应该重判。儿童是一张白纸,猥亵后将在他的大脑皮层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虽然对红豆判了刑,但要一分为二来看。一是需调查这种行为是否只是单纯的流氓行为,如是,只需服刑即可。但若属于性心理变态,就需辅以心理治疗。

  关仁龙主任医师(中国性学会性医学专委会委员、重庆市性医学保健治疗中心主任):三年半的刑期对红豆整个一生来说应该算是相当大的一个挫折。猥亵同性男童,情节严重性和强奸幼女有些许相似,但对于男童来说心理上的伤害要比生理上的伤害大。由此可见对少年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重要。
 
编辑:尔东



作者: 翟翊 来源: 长江日报网站 时间: 2002-06-24 09: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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