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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面埋伏》:与之字体相似的商标被抢注 |
| 2004-06-11 08:43:08 北京青年报 |
《十面埋伏》遭遇埋伏
南方网讯 电影还未上映 与之字体相似的商标已被抢注
在戛纳电影节大放异彩的《十面埋伏》同样引起了国内不少生产商的注意。以生产汽车旅游冰箱、凉垫等“冷门”产品闻名的北京华夏通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率先抢注“十面埋伏”商标,昨日(9日)该申请已经被国家商标局顺利受理。
代理商标注册的集佳公司总经理李雷介绍说,“十面埋伏”已经在第二十一大类申请注册,包括非电便携式冷藏盒、食物保温容器、饮料隔热容器、便携式冷却器等十种“冷门”商品。李先生证实该申请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受理。华夏通商公司商立军透露,带有“十面埋伏”商标的汽车旅游冰箱很快将投放市场。
热门电影、电视剧的作品名被抢注的例子并非罕见,如“无间道”成了防盗门。然而,记者注意到在华夏通商公司出示的商标图样上,“十面埋伏”商标几个字的字体、书写和排列方式跟电影《十面埋伏》在美国海报上的字体几乎如出一辙。
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称,如果情况属实,很可能在实质性审查阶段被要求修改。但华夏通商却认为,拿下这个商标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在我国《商标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尽管《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知识产权界专家还是普遍认为,在先权利一般应包括注册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姓名权、著作权等。由于电影海报上的“十面埋伏”几个字应该属于书法作品,该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记者还专门采访了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的朱公卫律师,他表示,“十面埋伏”作为中国古代的典型故事,不是独立的知识产权,但抢注的“十面埋伏”商标上明显地运用了文字和图形的组合,这是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声誉,出于不正当动机的侵权行为。朱律师还说:“这有可能造成公众的误解,他们会以为注册的商标经过发行方的授权,以后甚至出现企业的产品有与《十面埋伏》电影中人物相近似的图片或其他内容,这样就会对发行方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保护影视名称的相关法律法规,预计四五年后才有可能有立法出台。电影电视制作人、发行人的维权意识淡薄也会助长一些企业的侵权行为。
另据了解,电影发行方———新画面影视公司尚不知晓此事,该公司负责人也未对此事表态。
编辑: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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