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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5日
广州优先解决被拆迁人补偿安置   
 
2003-10-15 15:55:56 广州日报记者李妍 通讯员欧阳永晟、陈伟秋
 

  张广宁市长主持召开烂尾地块拆迁安置问题现场办公会议

  南方网讯 “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地处理烂尾地块问题”,“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户利益,从三个代表的精神出发,处理好拆迁烂尾和人民群众的安置问题”……10月14日下午,张广宁市长在广州市烂尾地块拆迁安置问题现场办公会议上多次强调。参加10月14日会议的有广州市副市长许瑞生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负责人。

  10月14日下午,张广宁市长一行首先察看了汇丰广场、光复北路、中山七路2~44号三个不同类型的烂尾地块,随后听取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目前烂尾地块的总体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汇报。

  烂尾地块形成原因复杂,有108宗为企业行为造成烂尾

  据介绍,烂尾地块是指已实施拆迁、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现在已停止拆迁或已经拆平、但被拆迁人尚未能如期得到补偿安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2003年8月,市原八区有烂尾地块125宗,主要分布在荔湾、东山、越秀、海珠和芳村五区。在125宗烂尾地块中,用地面积共100.7万平方米,牵涉被拆迁人3.4万户、10.4万人,其中仍处于临迁状态的有1.4万户、4.4万人;应拆迁总建筑面积172.7万平方米,其中已拆建筑面积105.8万平方米,未拆建筑面积66.9万平方米。

  形成烂尾地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房地产过热期间,开发企业对项目未作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市场风险应变能力低和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另外也有少部分是非企业原因造成项目烂尾的。具体形成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烂尾,项目建设难以为续。

  (一)开发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开发水平低下,经营失败造成烂尾;(二)开发合作单位之间或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纠纷,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久拖不解决,项目建设停顿造成烂尾;(三)开发企业不顾自身实力,铺摊子,盲目投资,导致资金不足,以至临迁费也无法正常支付,造成项目烂尾;(四)开发企业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交纳有关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费、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无法继续办理开发建设手续造成烂尾;(五)开发企业前期开发投机性强,融资手段不规范,实际投资单位没有名分。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实际投资单位未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不再投入资金导致烂尾;(六)开发企业前期开发用地等手续不规范,随着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进一步完善,不具备继续办理用地手续等条件,因而导致项目建设停顿造成烂尾;(七)开发企业因项目存在的债务或企业其他经济纠纷,被人民法院查封项目,建设中断;(八)开发企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被拆迁人迁出(未拆除房屋或拆除少量房屋)后,开发企业因缺乏后续资金,拆迁、开发建设中断,导致不能回迁安置和补偿;(九)受新东方事件影响导致烂尾;(十)开发企业盲目开发,实施拆迁后,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或拆迁开发成本过高,继续开发项目肯定亏损,开发企业不再投入导致烂尾。

  二、非企业原因造成烂尾。

  (一)因进行市政设施建设、路网建设等,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调整城市规划,改变开发项目已批准的规划条件从而导致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开发,造成烂尾;(二)开发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发现需要保护的旧文化建筑,或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因需要对文物进行保护导致中断建设,造成烂尾。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数据,广州现存的125宗烂尾地块中有108宗是由于企业行为造成,17宗则是因为文物保护、规划调整等非企业行为造成。

  广州提出处理烂尾地块思路和措施

  张广宁指出,历史遗留的烂尾地块大多数是开发企业原因造成的,给相当多群众带来生活不便和困难,广州市委、市政府对烂尾地块问题的解决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省府办公厅也相继发文提出了贯彻意见。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好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和遗留问题,对造成烂尾的项目,要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协调解决。

  10月14日在现场会上,广州市有关部门提出了解决烂尾地块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思路是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优先解决被拆迁人补偿安置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处理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烂尾地块继续开发建设;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处理烂尾地块。

  政府有关部门将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引导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相关开发企业的责任,从而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鉴于烂尾地块的拆迁安置问题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为切实加强领导,张广宁市长还要求成立广州市烂尾地块拆迁安置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市建委、计委、法制办、国土房管局、规划局、财政局、文化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市政府信访局,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海珠区、芳村区政府等派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主动配合,责无旁贷地做好这项工作。

  编辑:欧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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