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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定金转让操作具有交易风险   
 
2004-06-02 10:32:54 解放日报丁利民 潘琦
 
    南方网讯 今天起,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不再受理期房转让的预告登记,这意味着一度活跃的期房交易将暂时退出房地产市场。昨天,记者调查闵行、浦东等区的一些房产中介发现,改签合同日期等操作手法已经不见,而签订定金合同实现期房“交易”则比较盛行。法律界人士提醒说,购房者应警惕其中的交易风险。
    “可以买,和上家签订金合同就行了。”昨天下午,闵行区古美路上的一处中介丝毫不回避期房业务。工作人员建议说,只要现在和房东签订一个转让协议,并支付一笔定金,就可以把这套期房“买”下来。唯一不同的是,要等到交房后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万一到时候房价又涨了,房东不卖怎么办?”对于记者的风险质疑,一家知名中介品牌的业务员很有把握地说,只要约定房价的20%作为违约赔偿,一般来说,上家违约,不愿兑现交易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毕竟几个月,房价的上涨部分不大可能超过违约金。
    通过定金合同买期房,对于购房者而言,切不可忽视其中的风险。上海市美达律师事务所陈世福律师认为,这种方法对下家的风险较大,因为这种协议没有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虽不影响上下家双方的法律效力,但缺乏对第三家进入的约束力,可能出现一房多卖、房落他家的情况。其中也不乏一些投机者专门赚取违约金。
    陈律师提醒说,这种变相的规避相关政策的操作手法,将会使购房人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因此,购房者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编辑: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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