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家祖坟在施工过程中遭损坏,40余名后人怒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房地产开发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房地产公司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与三东大道交界处的老雅咀山(又名“水含岭”),是广州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冠×新城”的项目用地,山岗上有一些零星山坟,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前没有发出迁坟通告,这一小小的疏忽引致一场长达两年多的官司。
2004年3月19日晚,该房地产公司施工人员在开挖老雅咀山的过程中,不幸毁坏了曾氏一族的祖坟,导致骨罐和遗骨丢失。3月21日,曾氏一族发现太公和太母的祖坟被毁、骨罐不知所终,一族老老少少40多人大怒,强行扣押了该房地产公司的挖土机,封锁了施工现场,并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僵持不下。经多方调解未果。20 04年10月28日,曾氏一族向花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重新安葬祖坟的费用、并赔礼道歉。
为了核算出重新安葬祖坟所需费用,曾氏一族还委托了专业评估公司进行“重新安葬祖坟”的评估,但是从没有接过类似业务的评估公司复函表示,“该评估申请无可比性,无法作出评估。”
花都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之后,均认为“纪念祖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拜祭祖坟即为后人纪念祖先的一种传统表达方式。房地产公司挖人祖坟,造成原告纪念祖先失去了依托,给原告精神上带来了痛苦。”因此,房地产公司应该向曾家42名原告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
法院同时指出,土葬本身是违反殡葬有关法律规定和违反移风易俗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再者,曾氏一族的两祖坟已在施工中被毁坏并遗失,因此,曾某等40余人要求“赔偿重新安葬祖坟的费用”
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