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有地的单位如果没有那么多住房困难户,自建的经济适用房中多出来的部分,政府能够通过补偿地价和建设成本收归统一管理吗?日前,业内人士建议,这些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富余部分应该收归政府统一调配。
自建经适房目前未出现过剩
“我们单位只有10个新来的员工没有房子,但单位那块地至少能建50、60套经济适用房吧。”日前,记者从广州某机关单位人员口中了解到,该单位除了小部分新来员工外,其他员工都是参加了实物分房的。记者不禁提出疑问,这样的有地单位,其自建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有剩余,除了重复分配还会有怎样的解决办法呢?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房报批时必须根据本单位住房困难户的情况进行规划,目前还没有出现过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超出本单位需要的情况。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大型国企员工对记者解释说,“企业每年都会进新人啊,不可能有过剩的。”
“其实,现在自己有地可以建房的单位已经不多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也只有部队、铁路系统以及少数大型国企、机关单位能有地建房了。2006年9月上报国务院并获批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广州未来五年将完成300万平方米单位自建房,占新建“政府保障型住房”总量的1/3,而在未来五年全市5350万平方米的供应总量中,只占5.6%的比例。
难点在于过剩房数量的核实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建设大量经适房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这个工作只能由相关的政府部门来做,而不应成为垄断企业和某些权力部门的“特权”。经适房的销售对象也应以纯收入多寡来确定,而不能以一个人是否属于一个垄断企业或权力部门作为标准。
广州市社科院科研处彭澎处长认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管不过来交给企业做,是过渡性的,不可能是终极性的,长久如此,会导致城市的不公正和有土地和无土地单位之间的不公平,造成城市住房分配和单位土地之间的“灰色地带”。
“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最好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以防止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广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副教授表示,如果单位要自建经济适用房,那么应该有完善的管理和分配措施。
对于有建议说,有地但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员工不够的情况,可否把多出的房屋纳入政府的经济适用房体系,陈琳认为,怎样有效核实具体多出几套房屋是个难题,另外没钱单位的分房怎么办,政府怎样能够把管理做到位都是很大的问题。“我最关注的是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群,政府最好能出台明确的政策,能统一管理经济适用房问题。”
而彭澎认为:“政府把单位自建的多余经济适用房纳入整个城市的经济适用房体系,从理论上来说,具有合理之处,能够使更多的困难人员买到房子,具有可行性。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的严格监控,以防止出现重复分房和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等偏差。政府部门更要主动地去收回自建单位多余的经济适用房,而且要保证以后能够为出房单位的困难户优先解决房子问题。”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