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新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已揭开“面纱”,该《实施细则》(讨论稿)所定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是太高还是太低?物业管理是否应分有电梯和无电梯楼盘收费?昨天,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的相关意见建议征询座谈会上,这两个问题成为了业主、专家和物业管理公司讨论的焦点。
焦点一:基准价是否合理?
不少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细则所定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一级楼盘1.3元/平方米·月、二级楼盘0.69元/平方米·月、三级楼盘0.36元/平方米·月太低,应当适当上调。
物业管理的相关专家也表示,1999年广州市物业管理基准价二级楼盘是0.75元/平方米·月,到今年,广州市物价水平和在职职工工资都提高了,但二级楼盘的基准价却定为0.69元/平方米·月,比5年前还低,他建议市物价局把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在1999年的基础上按物价指数上调。
但是,一些业主反映,与享受到的服务相比,现在的收费不仅不低,还高了,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费1.6元/平方米·月,一套房子每月要交1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但是享受不到好的服务。
对此,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制定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时要考虑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的利益,广州市老城区物业管理费普遍偏低,如果定得太高,业主接受不了。而且,《实施细则》(讨论稿)所定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是针对普通住宅而定的,不包括高档住宅。
焦点二:是否该分有无电梯收费?
《实施细则》(讨论稿)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里没有把有电梯楼盘和无电梯楼盘分开。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有电梯楼盘和无电梯楼盘应分开收取物业管理费。他们认为,10层以上的高层楼盘必须安装电梯,楼盘用电量、电梯维修都得花钱,高层楼盘消防、排污等配套措施的标准要比多层住宅高,因此高层楼盘的物业管理费也应比多层楼盘高。
有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他们希望的物业管理费是有电梯楼盘1.9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无电梯楼盘1.1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国家规定,以后物业管理收费要走向市场化,政府部门不宜过多干涉,因此《实施细则》(讨论稿)所定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给予市场的宽度比较大,所以,没有区分有电梯楼盘和无电梯楼盘。
编辑 易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