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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已经获准出台“期房限转令”   
 
2004-04-15 10:47:08 新华网季明
 

  南方网讯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14日通过决定,授权政府可以出台“期房限转令”,以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实现有效控制上海房价上涨过快的目标。

  14日举行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规定“预购商品房未经预告登记的,或者不符合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转让的,不予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此项决定将于今年4月20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上海市政府获得了调控预购商品房转让的授权。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局长蔡育天说,上海将借鉴香港政府调控、干预房地产市场的做法,限制“预购的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的转让”,即“限制期房转让”政策。具体措施是以不予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作为限制期房转让的法律制约手段。

  2003年,上海商品房均价上涨到每平方米5118元,全年房价增长速度达到24.2%,房屋均价、房价增幅均居全国省级城市之首。上海市政府在肯定本地房地产总体上健康发展的同时,认为投资性购房比例增长过快,短期投机炒作等因素是造成房价持续上涨的重要原因。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投资性购房的比例约为16%,而国际上通行的警戒线是20%.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说,出台“期房限转令”旨在抑制房地产市场上人为的短期投机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

  上海市政府强调,“期房限转”政策只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阶段性措施,目的是为了抑制当前比较突出的期房交易短期炒作行为。但今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市政府还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调整,恢复期房转让。无论出台怎样的调控措施,其出发点都在于保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编辑:胡曼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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