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从杭州市政府获悉,杭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建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供地实行行政划拨,在上市交易时,经济居住房出让方应计缴对其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含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以及相关规费,经济解困房在计缴上述费用后还应计缴原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不同阶段的销售政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需计缴的费用按以下方法计算:购房人自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证之日起,经济居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解困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在达到规定年份后上市交易的,其经济居住房享受面积部分,需计缴的土地出让金为市物价局确定的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与经济居住房价格之间的差价;经济解困房在达到规定年份后上市交易的,在缴纳上述土地出让金后,另需补缴原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
编辑:胡曼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