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送审稿)》今日开始对外征集民众意见。该条例拟对破坏文物行为予以严惩,规定“发现古遗址、古墓葬不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不保护现场或者拒不停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这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将被处以同等数额罚款的行为还包括:装修不可移动文物,对文物建筑的建筑构件、建筑结构造成损坏的;违反文物保护原则,安装消防、报警、避雷等装置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发现文物建筑出现险情不及时排除、不报告的。
这项《条例》还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应当实施原址保护。
根据这项《条例》,若在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重要文物或遗迹,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会同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发现文物或遗迹的地区,划定暂时禁止建设区。
据悉,原《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自六年前开始施行。北京官方称,由于两年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改动极大,因此对原《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已势在必行。
编辑:胡曼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