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一直以来,房改房物业服务费用是由房改单位来支付的。但在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出现了“业主”一词,并规定了房改房与商品房一样由业主缴纳物业费。
到底业主是指房改房单位还是房改房后的个人?业内人士均表示有点“拎不清”。此前,1997年出台的196号文件《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明确规定,“按房改规定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单位和购买安居楼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担产权人交费项目。”但现在这个征求意见稿让本来一目了然的事情模糊起来。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理事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乃鸿认为,房改房交费主体不明确是这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问题。他说,“将来物业服务费向谁收?业主是否就是房改后的产权人?”
不少业内人士均对此有争议,但在一点上他们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意见稿现在回避了物业服务费由谁交的问题,以后可能会出现物业公司不知向谁收的状况,希望有关部门在修改时能明确房改房交费主体的问题。
趋势
由房改后的个人交费
邓乃鸿表示,从道理上说,房改房的物业服务费用应该由房改房后的个人来承担。这也是业内一致认为的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的趋势。但现阶段还有许多问题存在。主要表现在个人没有能力和意识交物业服务费。
邓表示,房改房里的许多住户是工薪阶层,有必要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如果一下子让个人来交,可能会让小区物业管理瘫痪,因为不少房改房住户没有物业服务的缴费意识,物业管理费收不上来,小区没有投入,形成恶性循环。邓举例说,房改房个人一般每月向居委会交纳2-3元清洁费和3-5元治安费。即使只有这么少的钱也不能够做到100%的收缴率。中房物业的收缴率一般在80%,最低时候仅有40%!
建议
出台专项法规“梳理”
邓指出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出台,已经有不少单位不交物业管理费了,如果再出台这个意见稿,单位将很可能把缴交物业服务费的这个责任推给个人。房改房物业管理将面临重大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房改房除了物业服务费该由谁交的核心问题以外,还存在物业维修基金严重匮乏,政府制定的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偏低,物业管理公司入不敷出的种种问题。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有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房改房收费的混乱现状迫切需要法规来进行“梳理”,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出台专项法规来解决。
对此,高峰乐观地认为,在物业缴费的问题上,征求意见稿这种做法的本身就预示着政府肯定还要有下一步的立法行动。由企业缴纳到个人缴纳,必然需要一个过程。但最终肯定要让企业解脱出来。他同时建议这个过程应该和房地产改革一样,在政府指引下进行。先是单位代付,而后是个人交付,单位报销,最后由个人自己承担。
编辑:胡曼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