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不平等条约”常见15条款
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咨询广大市民意见后,该修订稿受到业界和广大购房者的关注…… |
1、迟交房款和迟交楼的违约责任不对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应该是对等的,但现时不少楼盘的买卖合同并非如此…… |
2、先交楼后办验收备案手续
一般来说,发展商交楼必须出示一证三书(综合验收合格证和《交楼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交楼…… |
3、出现异常天气、特殊地质状况可延迟交楼
有发展商在买卖合同“如遇特殊原因,发展商可以延期交楼”的条款中加上“异常天气、特殊地质状况”一栏…… |
4、装修、设备不合约定标准只付差价
在现行合同中,不少发展商在装修、设备部合约定标准的违约责任中,设定以“支付差价”处理,而不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定出的“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
5、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没有规定具体投入时间
不少发展商现行合同中,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一条,都没有具体列出各项基础配套的交付使用日期…… |
6、逾期交入住费和税费要解除购房合同和赔偿违约金
在两份由发展商自制的买卖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如果逾期交入住费两个月,发展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购房者还要赔偿总楼价30%的违约金,如果房屋交付使用,还要赔偿房屋的使用费…… |
7、赔偿回购房款有猫腻
发展商一般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列明,业主断供、发展商负回购责任后,业主负违约责任,其中赔偿回购款有猫腻…… |
8、买家不按期收楼当作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
不少发展商现行合同规定,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仍未办理收楼手续,视作购房者已对楼房进行验收、接管和使用,楼房的工程质量、门窗和设施的损毁均由购房者负责…… |
9、收楼发现质量问题发展商只负责修缮
有个别发展商买卖合同规定,购房者收楼时,发现楼房有未完善的问题,必须在指定时间(一般规定2-3天)填好验收表交给发展商…… |
10、出现质量问题只保修不赔偿
有现行合同规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并经有关质量检验部门确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发展商只承担维修责任,并负责维修的费用…… |
11、业主只有房屋红线内土地使用权
有现行合同规定,购房者只有所购楼房红线内的土地使用权,小区内其他土地使用权归发展商所有,发展商有权管理或依法更改土地用途,购房者不能干涉…… |
12、业主逾期交资料,发展商可以不代办房产证
有现行合同规定,在一定时间内,购房者须将办理房产证手续的资料交给发展商,并委托发展商统一办理领取房地产证手续,否则,发展商不予代办理或推迟办理…… |
13、发生争议不能选择诉讼机构
在现行的发展商自制买卖合同中,个别合同直接指定发生争议后的诉讼机构,而没有选项如“广州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等供购房者选择…… |
14、分期付款未完成,房屋不能出租、借用
有现行合同规定,购房者如果选择分期付款的,在未付清全部楼价款前,未经发展商同意,不能出租、借用或交给别人使用…… |
15、实测面积大于约定面积3%不能退房
根据原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商品房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正负3%以上都可以选择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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