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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12日
诚意金表“诚意”? 小心一去无回头!   
 
2004-03-12 15:35:51 广州日报黄丹
 

  南方网讯 小业主打官司:2003年6月22日,张女士想买一套二手房,于是委托某地产中介公司作为中介。最后看中了广卫路某套房改房,但她觉得太贵,便问该中介业务员能否跟业主把价格讲低些,但业务员坚持说一定要交5000元的诚意金才能为她讲价,因为这样业主看到诚意金后才会觉得对方有诚意买,进而才可以讨价还价。

  张女士很困惑地问这些钱将会给谁,业务员解释说这5000元将放在公司给业主看到诚意,如果成交后则会成为首期的一部分。但如果中介把价钱谈成了而张女士不买的话这5000元诚意金将被没收,同时还要缴付部分佣金。张女士当时犹豫了许久并几经讨价还价后,业务员答应只收1000元作为诚意金并把价钱讲到32万元。后来因为张女士发现了中介人员吃差价,认为不合理便决定不买房子了,中介业务员说佣金可以算了,但那1000元诚意金不可以退回,因为是张女士违约。无奈之下张女士向区工商所和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还和律师一起前往协商,最后终于拿回了1000元。

  律师说法:

  张女士有权要求中介公司全数返还已经交付的“诚意金”。消费者委托中介机构要注意几点:不要盲目在未成交的情况下交纳“诚意金”、“订金”、“履约风险金”、“押金”等不合法的收费,以免被中介公司欺骗。若出了以上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解决:与中介机构协商;向消费者委员会及该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可与中介机构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编辑:胡曼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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