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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12日
购房合同中选择"仲裁方式"时注意事项   
 
2004-03-12 03:02:10 南方网
 

  南方网讯 方律师提醒准备采取仲裁方式的购房消费者要注意几个方面:

  第一是必须要在合同里面注明仲裁条款,明确表达仲裁意愿;

  第二条款表述一定要清晰,必须具体指定仲裁机构,在广州的话就是广州仲裁委员会,没有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一定要注意不要多了这个“市”,多一个字就会无效了;

  第三是不要同时约定两种方式,比如出现纠纷将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这样如果发展商不同意仲裁就必须通过诉讼了;

  第四是仲裁一裁终局,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日就具有法律效力,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可申请撤销的情形外,当事人不能对仲裁裁决提出任何形式的上诉、异议、复议等不服表示,只能遵守、履行。这是双面性的,如果您没有准备充分,导致仲裁结果离自己期望相去甚远,就没有机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编辑:胡曼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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