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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土地闲置二年政府将无偿收回,政府有优先储备土地的资格。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沈阳市土地储备办法》经市政府2004年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企业搬迁更加公平
《办法》规定“登记用途为工业类的,规划为住宅或商业建设用地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高于工业类的,按照在工业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基础上,加上不超过规划用途高出部分的40%予以补偿”。
解读:以往,工业用地的地价不受商业繁华程度的影响,商业区的工业用地与二环以外地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工业用地相比,评估价格差异不大,而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失。而《办法》从支持企业改革的角度出发,更加公平。
政府优先储备土地
今后,转让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含以买卖房屋名义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住宅楼房除外)时,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转让价格,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以优先收购方式予以储备。
解读:在不损害土地使用权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沈阳市将优先收购作为土地储备的一种方式,既保证了在土地利用问题上政府的主动性,同时也避免内幕交易产生的偷逃税问题。
土地闲置二年政府无偿收回
沈阳市在消化土地中,对因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政府要无偿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解读:消化和处置闲置土地是建立土地储备收购制度的重要因素,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
净地方式出让土地
今后,按《办法》规定由政府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组织进行供地前的开发整理,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后以净地方式供应。
解读: 净地方式出让有利于土地成本的测算和充分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开发商的服务质量。
编辑:胡曼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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