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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房入户需附材料
2003-09-17 11:11:4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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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公关机关的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在发展商发出办证部门领取填写)
2.入户申请书(入户人员自己填写);
3.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如属按揭付款的需附银行按揭合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首期发票复印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须自行到按揭银行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申请入户人员的户口簿(凡1999年之前核发的户口簿,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否则无效)、居居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入户人员与房屋业权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和出生年月、户口性质)等(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由入户人员原户籍地派出所提供);
6.城镇居民人口在业状况证明;
7.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证明(由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近照免冠1寸3张(已婚或未婚已满18周岁的女性);
8.申领指标卡;
9.未满16周岁的需提交出生证原件(注:凡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必须提交出生证,未办理的须到其出生医院补办,并注明“补办”)。
编辑:欧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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