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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番禺锦绣生态园关于购房入户的规定,仅作读者参考(红色字体为重点):
入户须知
1、凡在本公司购买住宅的业主均可享受全国迁户的优惠政策;购买商铺、独立车库的业主不能办理入户。
2、本次入户政策适用至2003年12月31日前,2004年如有政策变更,再按新政策执行。如遇政府或有关部门因政策改变,而导致购房者不能办理入户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当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在审查当事人的资料不全,或不能再提供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证明文件,而未能获得批准者,本公司不予负责。
4、按规定每套住宅单位只能办理一个独立家庭一次性的入户申请。
5、凡2001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如需入户钟村镇的,请务必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将办理入户的有关合规格资料递交到钟村镇公安分局户籍科办理,逾期当自动放弃处理;本公司不予负责。
入户条件
1、2001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在我公司购买商品房(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申请番禺区外户口迁入钟村镇的人员。
2、 购房入户准迁入人数。购买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可入2人;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不含80平方米)可入3人;建筑面积8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可入4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可入5人。
3、入户人员必须是房地产业权人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夫妻、未婚子女、未婚兄弟姐妹等;户主年龄应在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周岁),并领取居民身份证。
4、未婚、非直系亲属关系联名购房者,不能办理任何一方的迁户,直系亲属(父子、未婚兄弟姐妹)联名或单名购房,均可迁户;联名购房的兄弟姐妹中有一人已婚,全部不能办理迁户。
5、已婚人士,夫妇联名或单名购房,虽持不同户籍,仍可办理一次性迁入;但夫妇一方持钟村镇本地户籍,入户时需遵从有关部门的规定迁入。
编辑:欧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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