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实行新的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不过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若非购房者个人原因造成延误,蓝印户口的办理期限可再放宽,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对于类似“烂尾楼”等造成的特殊情况,也将作为个案分别研究处理。
据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邱国介绍,按原规定,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的蓝印户口申请,继续按市里原定的总量计划进行审批,其他情况的办理期限延长到今年4月30日前,但在去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蓝印户口或已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并被受理的人员,不再受理其增办或改办的申请。
针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广州市公安局还提出了更为宽松的解决方法:
●对于由原农村集资房转为的合法商品住宅房,由于城市规划部门已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所以,购买了此类商品住宅而要申办蓝印户口的,只要出具国土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并附其他相关材料,就可申办蓝印户口。
●第二,对已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但无法于今年4月30日前按原规定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申办蓝印户口的,将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如属购房者方面的原因,原则上不再延长申办蓝印户口的时间;
(二)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正常建设工期无法于4月30日前交楼,无法为购房者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申办时间可延长到开发商交楼并提供《验收合格证》时,原则上不超过今年;
(三)在今年1月1日前购房,但所购楼盘已成如“烂尾楼”等根本无法确定交楼和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间,或房地产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如“失踪”等,造成购房者无法按时办理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核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广州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核实后,再作个案研究处理。
●第三,对已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申办蓝印户口并被受理的人员,购房者如按入户标准在今年4月30日前提出增办或改办蓝印户口申请且理由充分合法的,可予以受理。
据悉,有关的办事须知,包括办理各项户籍业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具体的办事程序,市公安局已印发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市民也可拨打咨询电话:83341353,或登录广州金盾网(http://gzjd.gov.cn)查询。
广州市还放宽了恢复户口的条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凡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需回本市的,均可申办恢复户口手续。
编辑:付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