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据了解,目前有关全装修房的投诉大多集中在签订预售合同方面。根据合同的主体、税收内容、装修责任人等方面的差异,市场上的全装修房预售合同大致可归纳为四种类型:一份合同一张发票,一份合同两张发票,两份合同两张发票和两份合同两张发票(详见附表1)。
这四种类型都是基于市场上通用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00版)。该文本中涉及到装修部分的仅有两条,即:第四条(指出总房价中包含附件三中的装修、设备价格)和第十七条(规定了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据悉,《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04版)即将出台,这份预售合同范本将对全装修房的施工质量、部品材料等内容做出统一、合理的规范,破解目前全装修房中的六大难题。
难题一:定义和责任界定
“精装修”、“送装修”等花哨概念,让购房者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也给个别开发商逃避责任以可乘之机。
专家建议:在合同中特别告知全装修住宅的定义,即新建住宅全装修是指房屋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明确房屋销售总价内应包含装修价格;明确全装修住宅的第一责任人为开发企业。
难题二:施工质量
装修过程看不见,隐蔽工程摸不着,多数购房者缺乏装修方面的专业知识,对房产商提供的装修应达到的标准不清楚,对施工质量没有把握。
专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的验收标准应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明确所有装饰装修应不低于《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难题三:装修部品材料
目前的合同虽在附件三中注明了装修标准,但多数没有完整准确地列出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等,消费者难以确切把握,也增加了开发商签订合同的随意性,为日后的投诉和纠纷埋下了隐患。
专家建议:在合同附件三中明确房屋建筑结构、公共部位装修标准、室内装修以及设备标准,包括材料品牌、型号、色彩等内容(详见附表2);并明确规定,装修时不能用经权威部门认定的有毒或对人体有不良影响的材料。
难题四:样板房及纠纷赔偿
目前的预售合同在约定标准上没有提到与样板房相比照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利益难得到真正保障。
专家建议:规定销售全装修住宅时必须建造装修样板房,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增加与样板房相对照的条款,明确规定如达不到样板房的质量、工艺等应负的责任。同时赋予购房者以更大的权利,包括更换或退房的权利。
难题五:装修中途变更
对于装修标准的中途变更,不少合同中只规定开发商的权利,而几乎没有表明或模糊处理购房者的权利。例如,一些合同规定:本标准所列商品为基本配备,开发商可按所列产品市场动态情况作局部更换。
专家建议:约定可能出现的装修项目变更问题。装修改动需双方签署工程变更单,以明确改动的项目和时间;同时约定工程变更单上须有购房者的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难题六:保修责任
某些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可能需经一段时间的使用后才会暴露出。
专家建议:明确全装修住宅的交房日期应包括装修工程施工周期,以及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为期2年。在保修期内如该房屋装修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保修责任。
编辑:胡曼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