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发出通知,严禁房产中介为未竣工、未取得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提供再行转让的中介服务。一旦发现,该局将对其进行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根据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未竣工或已竣工但未领取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虽然大部分中介都遵守规定,但最近仍出现了个别中介公司不顾国家明令禁止,采取先办理公证手续,待出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等方式违规代理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市国土房管局称,他们将定期组织对中介市场的巡查,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编辑:王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