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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交维修资金将拿不到房产证
2006-04-27 08:58:21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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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建设厅在其官方网站(http: //www.gdcic.net/)上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专家称,该修订草案同原来的条例相比,许多内容有了进一步的细化,可操作性和法律执行效率更高。
《修订草案》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例作出了细化,并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纳,如果业主未按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到银行专户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缴存的,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
编辑:吕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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