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西门口广场面临着专项维修资金究竟是由开发商缴纳还是由业主自己缴纳的问题。虽然相关部门已经认定由开发商缴纳,但在执行过程中,行政部门认为业主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法院却认为应由行政部门解决。
据了解,荔湾区西门口广场一期于2001年7月取得预售许可证。360户业主于2003年8月份入住。该小区业委会主任余丽虹表示,当时签购房合同时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当业主们发现自己的小区还没有缴交维修资金时,就开始走上上访和法律诉讼的道路。
2003年10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受理了西门口广场小区业主的投诉后,给该小区的开发商广州盈发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出《关于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责令开发商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将西门口广场(预售建筑面积27451平方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政府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
开发商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复函,称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承担,并且已经设立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且共有54个单元的业主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
2006年1月,西门口广场业委会向荔湾区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开发商支付专项维修资金213.7万元。但荔湾区法院作出裁定,认为该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随后,业委会又上诉至广州中院,但中院于今年4月6日同样以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上诉。
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业委会再次向市国土房管局请求行政处理。市国土房管局5月份复函责令开发商在6月30日之前缴纳217.3万元维修资金,如果逾期不履行,业主应当向法院起诉。当业委会请求房管局向法院申请执行《责令缴交通知书》时,房管局认为其无权就《责令缴交通知书》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业委会应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本案。
近日,西门口广场小区的电梯也面临着维修问题,部分使用了4年的电梯零件必须更换,此外,消防设施也有待更新。但都因维修资金问题而拖延下来。业委会负责人表示,他们会继续向广东省高院上诉。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