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建设厅在其官方网站(http: //www.gdcic.net/)上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专家称,该修订草案同原来的条例相比,许多内容有了进一步的细化,可操作性和法律执行效率更高。
但是专项维修资金到底交给谁又交多少呢?广州物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陈德豪指出,目前广州市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操作思路,应当在法律规章上给予加强。这个思路就是,在批准开发商对新建物业进行预售的同时,应在指定银行(广州为农行)为每一户开设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并设立专项维修资金卡。这个卡可以由建账银行保管,也可以由开发商代管。在开发商同小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由开发商告知小业主去缴交或是由其代缴到银行的专项维修资金卡中。只要有关部门,对小业主在缴交该费用方面进行约束,就可以较为安全地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到位。
目前广州市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多层住宅4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及公寓50元/平方米的标准。陈德豪认为这是比较简便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收费标准。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