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建设厅在其官方网站(http: //www.gdcic.net/)上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专家称,该修订草案同原来的条例相比,许多内容有了进一步的细化,可操作性和法律执行效率更高。
按照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依法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此外,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物业管理企业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