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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会损失利息?
2002-10-28 19:29:45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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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在办理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时,最举棋不定的就是还款期。还款期短吧,每月的压力太重,还款期长吧,要支付大笔的利息,而且产权证迟迟不能到手,在许多方面都有限制。还有许多年轻人,目前看来收入不是太高,需要比较长还款期来降低每月还款额,减轻压力,但他们正处于事业起步期,收入前景看好,在若干年后,希望能缩短还款期,付清尾款,以便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财务计划。但如此一来,他们便担心在开始几年中所承担的利息是按较长贷款期计算的,贷款期缩短后,这部分利息是否白白多付了?
这种担心有一定的起因。银行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采用的是“等额还贷法”,贷款期内每个月的还款额都相等,但其中的本息比是不同的。这种还款法使借款人较容易安排自己的财务计划,贷款人也容易控制风险,因而成为国际通用的还贷法。但这种还款过程中,起初几年每月的还款额中,利息占了较大比重,随后逐年降低,最后接近于零。
那么,提前还款时,给人的感觉是原先的利息将得不到补偿,然而事实究竟如何?让我们进一步举例分析。
王先生买房办了10万元公积金贷款,贷款期15年,年利率4.59%,经计算得出每月还款额769.60元(A方案)。如果王先生在10年期末决定提前还款,银行就要将接下来5年中的每月还款在10年期末进行贴现,经计算,需支付尾款41190.40元(B方案)。
从财务角度来看,单纯比较还款总额没有意义,两方案的还款额是等值的。众所周知,目前的1元价值要高于10年后的1元,如果要计算10年后的1元在现在的价值,就要以一定的贴现率将10年后的1元贴现到当前。王先生在第11—15年的还款总额46172元等价于10年末的41190.40元。这也就是说明,考虑到资金的时间,提前还贷时,借款人没有任何损失。
然而这种一直以来的损失错觉从何而来?让我们再看看王先生的第三种C方案——贷款期10年,利率不变。每月还款额1040.73元,10年总还款额124887.60元。而B方案10年总还款133542.44元,比C方案多支出8654.84元,这部分是多承担的利息,但这并不是说B方案会有损失,因为B方案前面付得少,后面付得多,承担这部分的利息也是合情合理。
以上所述的由15年期提前至10年期,借款人不会有任何损失,但当借款人提前至5年以内,情况就有不同。目前5年期以内公积金贷款利率仅为4.14%,低于5年期以上的4.59%,商业贷款也有同样区别。而提前还贷时银行不会退还这部分利差。
编辑: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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