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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8日
房价中是否包含各种税费?   
 
2002-10-28 19:29:45 北京青年报
 
    编辑:您好!

    请您帮忙解答几个问题:

    1.我购买了一套价格为46万元的两居室,不知这价格是否包含各种税费,是否还需要交,以及交多少?我认为这46万元应该包含各种费用,可是开发商说不包括,为什么不能统一明码标价,让购房人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2.我所购买楼房的地下室(地下一层)是由购房人共同分摊的,可是开发商现已将其出租给发廊和商店等作为经营用,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不是二次经营活动,是否合理,是否应当冲减商品房的相应成本或另有说法或章程可循?读者 杨东振

    杨东振:您好!

    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像您购买了46万元的房屋,作为买房人,您还需要交纳以下费用:

    1.契税:如果您购买的房屋在120(含)平方米以下的话,减半征收,只需交纳房价2%的税费,即需要交纳460000×2%=9200元。如果您购买的房屋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话,那么需要交纳房价4%的契税,即460000×4%=18400元。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如果您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下的房屋,那么只需交纳500元的交易费;如果在121~5000平方米住房的话,需要交纳1500元的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按房屋总价的0.05%交纳。即您需交纳460000×0.05%=230元。

    4.公共维修基金:按照房屋总价的2%交纳。即交纳460000×2%=960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照每建筑平方米0.3元交纳。

    6.房屋所有权证印花贴税:按件征收,每件5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46万元只是房屋的价值,是交给开发商的;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的费用是上缴给国家的,所以不能包含在房价里。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开发商将分摊给购房者的共用面积擅自用于经营,与北京市出台的政策有所违背,开发商这么做是不应该的。如果开发商将公摊的面积分摊给购房人,需要先征求分摊共用部位的购房者意见,经购房者同意后,才可用于经营,经营后的收益部分,应根据双方协议分配。 

编辑: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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