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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释惑:房屋标准价如何计算
2002-10-28 19:29:45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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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 负担价指按照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的房价,称负担价是表明这部分房价款是职工用个人工资收入直接支付的。1994年一套56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新房的负担价,按所在市(县)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市(县)应高于3倍,具体倍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负担价的计算公式为X=A×2×P÷56,其中X为每建
筑平方米的负担价;A为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下同):P为房价与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数,1994年为3;56指两居室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
抵交价指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的房价。称抵交价是表明这部分房价款是职工用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的。抵交价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Y指每建筑平方米的抵交价;Y1、Y2分别指按男、女职工工作年限内测算的抵交价;a指住房公积金缴交率;b指当年内单位发给的住房公积金年本息和系数计算公式为:本息和系数公积金月利率;房价S=X+Y=A×2×P÷56+(Y1+Y2)÷56
例如:某地1993年职均工资4000元,公积金缴交率为5%,假定当年内公积金月利率取为2.6%,一年以后按年利率6.66%计息,则1994年标准价按下列办法计算:
X=4000×2×3÷56=429(元/平方米)
本息和系数抵交价Y=(8440+6772)÷56=271(元/平方米)
标准价S=429+271=700(元/平方米)
编辑: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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