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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9月12日
投资商铺切记三思而行   
 
2003-09-12 17:02:12 粤港信息日报梅勤
 
  南方网讯 为了在激烈竞争的商铺投资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目前商铺发展商纷纷打出各种诱人的经营模式旗号,同时鼓吹各种全新的经营理念。令即使有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常客也被搞得眼花缭乱。近日,记者带着投资者们普遍存在的疑问求助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主任詹礼愿律师。

  合作经营类似信托

  从8月中旬开始,广州名盛广场已正式推出合作经营模式。名盛策划推广部主管许文健称,租客花10-30万元在名盛广场负一层认租一个约10平方米左右的铺位,并与广场发展商名盛集团签定3-5年的合约。在此期限内,若租户自己经营此商铺,将享受每平方米100元的超低租价;若用来投资,交与发展商经营,便可轻松得到每年10%的分成。不论是用来自用还是投资,合约期满,发展商将如数返还认租者前期投入的10-30万元的投资金额。

  詹礼愿认为,合作经营其实也不是新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类似于信托投资,从表面看投资者似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但这不符合市场规律。“如果投资者可以不用任何其他的付出,每年便可得到10%的收益,那么发展商每年至少得赚30%,才能确保盈利。否则,发展商的承诺将成为一个美丽的谎言。”

  而业内行家认为,据现今的市场状况,商铺的年盈利能达到8-10%已经很不错了。

  詹礼愿提醒,签了合同的一切信托都是有效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者必须仔细认真分析投资环境,摸清发展商的实力,权衡欲投资物业的发展前景。

  经营权委托不同于返租回报

  而同处广州北京路商圈的光明广场,采用的是近期较为流行的经营权委托模式。据总策划周颖舟介绍,部分客户将经营权给发展商,客户则分期付款,由发展商统一转租。

  据詹礼愿介绍,近期较流行的经营权委托,其操作方式是客户将经营权交给发展商,即转租给一个公司统一经营。经营公司所得租金,在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后,其余如数交给客户;若铺位不能转租,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据悉,人民路有一商用物业也打算尝试使用经营权委托的经营理念。

  经营权委托是通过发展商的统一租赁,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投资风险。但在具体操作中,投资者也不能马虎,了解发展商的实力及操作程序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编辑:欧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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