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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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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15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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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险报案及申请赔付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其保险代理人。这就是报案,报案可采用上门、电话、电报、传真、邮件等形式。报案时应说明以下几个问题:报案人情况(报案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联系电话或地址)、出险情况(被保险人姓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结果等)承保情况(险种、保单号、被保险人姓名) 二、审核 保险公司在接到出险通知后,会详细询问被保险人的姓名、报案人的姓名、出险险别、出险保险标的、保险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和损失估算金额等情况,并逐项登记,以便立案处理。 三、查勘 现场查勘是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主要环节,是了解出险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处理赔偿的重要依据。现场查勘主要要查明和核实损失原因、出险时间和地点,核定损失数额、查明有否第三者责任,并施救和整理受损财产,妥善处理损余物资等等。 四、赔付 保险公司根据审核和勘查的结果,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根据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的大小确定赔偿额,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理赔通知书并向其赔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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