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2002年04月12日
南方网首页 > 财经 > 保险顾问 > 保险理赔
理赔的一般程序
2001-09-15 18:22
 一、出险报案及申请赔付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其保险代理人。这就是报案,报案可采用上门、电话、电报、传真、邮件等形式。报案时应说明以下几个问题:报案人情况(报案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联系电话或地址)、出险情况(被保险人姓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结果等)承保情况(险种、保单号、被保险人姓名)
   
  二、审核 
  保险公司在接到出险通知后,会详细询问被保险人的姓名、报案人的姓名、出险险别、出险保险标的、保险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和损失估算金额等情况,并逐项登记,以便立案处理。
   
  三、查勘 
  现场查勘是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主要环节,是了解出险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处理赔偿的重要依据。现场查勘主要要查明和核实损失原因、出险时间和地点,核定损失数额、查明有否第三者责任,并施救和整理受损财产,妥善处理损余物资等等。
   
  四、赔付 
  保险公司根据审核和勘查的结果,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根据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的大小确定赔偿额,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理赔通知书并向其赔付保险金。


作者: 新闻来源:



相关新闻: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本网站由广东南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