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小民营企业,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市长于幼军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上说,深圳将成立专门机构———中小企业局。于幼军说,深圳将着手清理以往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同时制定新的法规和政策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随着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社会各界对“民营经济与其它类型经济享受同等待遇”这一问题已经达成了共识,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大力度的支持。
但是,在这股“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热”中,有两类误区是我们需要警惕的。
首先是“嫌贫爱富”倾向。这股风目前似乎也吹到了金融界和地方政府对于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和政策支持上。金融界对于已经发展起来的大型民营企业和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在信贷考察、审批,贷款程序上是有显著区别的,这个现实是需要引起重视的:不应该在民营企业内部也制造“非国民待遇”的障碍。
其次是“信用建设”问题。不可否认的是,民营企业以其特有的活性和动力往往能获得高速发展,但其内部的责权利体系不够完善,产权结构和股本结构不够明晰。而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者的股权抵押、股本募集等更多现代经济融资都需要广泛的授信活动,这从客观上对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迫切要求。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行业、部门各自为政、评价资料难以共享,导致评价结果的公正性、独立性得不到社会认可。这一方面削弱了社会信用的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减轻了社会对企业加强信用建设的压力和约束力。
可见,扶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建立一个能够最大程度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市场中的个人经营与政府监管关系如何协调等系列问题。只有理顺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才能让中国经济改革推进成为有源之泉。(编辑:喻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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